【本報訊】一六年荃灣石棺藏屍案,主審法官李瀚良昨完成向陪審團給予指引,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之後退庭商議七小時仍未達成裁決,他們先休息一晚,並於今早繼續商議裁決。法官昨要求陪審團考慮三名被告是否夥同犯案,以及三人是否早有協議向死者施用二氯甲烷(哥羅芳類近物質)或打酒精針,若確定他們夥同犯案,且有意圖殺死者或令死者嚴重受傷,陪審團便可裁定他們謀殺罪成。
三名被告依次是曾祥欣、劉錫豪及張善恒。法官昨指,因屍體被發現時已嚴重腐爛,法醫無法斷定死者張萬里的死因,雖不知道死者是被人壓在床墊上用沾有二氯甲烷的毛巾掩口鼻焗死,還是各被告誤會死者已死,對死者做出放血、搬動及用枕頭套笠頭等連串行為,因而令死者致死;但只要各被告夥同犯案且有殺死者意圖,陪審團仍需判他們謀殺罪成。
法官表示,若分析個別被告的行為後,不肯定他們有否殺害死者的意圖,陪審團或需考慮誤殺裁決。另外,若陪審團信納劉錫豪及張善恒的辯解可能真確,陪審團需判二人無罪。
至於曾祥欣,證供提到他向死者打酒精針,法醫指死者被注射的酒精分量不足致死。法官指,若曾夥同另外兩被告犯案,曾亦需負上謀殺罪責。但若陪審團不肯定曾夥同犯案或有殺死者的意圖,陪審團可能只能判他嚴重傷人或襲擊罪成。若陪審團信納曾是受到劉錫豪威逼才向死者打針,陪審團便需判他無罪。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