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年初已被揭發漏招,該署當時稱,過去五年,未完成存放圖則於土地註冊處程序的公眾遊樂場地檢控個案有四十六宗,當中違反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佔最多,有廿九宗;其次是在公園內騎單車及移去植物,有十一宗。而涉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的相關個案,有六宗是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檢控。
衞生署控煙酒辦則稱,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執行禁煙規定,在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的五年間,在公眾遊樂場地共發出二千二百六十六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有市民對定額罰款通知書有異議或不服法庭裁決,可以按法律程序提出抗辯或就定罪提出上訴。
康文署又解釋,公眾遊樂場地規例的英文文本,並沒有明確規定該等場地必須已在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才能正式成為公眾遊樂場地。根據現行做法,每當公眾遊樂場地設施快將落成時,康文署會盡快完成修訂附表的程序,包括刊登憲報及提交立法會,盡快開放設施供市民享用,並會同時聯絡相關政府部門擬備圖則,而由於當中涉及專業程序可能需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