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機「闖入」駐港解放軍中環軍營,男攝影師被捕。消息稱,報稱攝影師的卅九歲男子,前晚控制航拍機在中環海濱拍攝夜景,期間航拍機失控跌入龍和道的解放軍軍營內,駐軍發現後通知警方處理,警方到場調查,以疏忽引致無人機對他人或財產構成危險罪名將涉事男子拘捕,並檢走涉事航拍機及手機。
據了解,前晚約八時,姓羅男子所操作的航拍機,突失控跌入駐港解放軍中環軍營內。據知,涉事男子及後通知解放軍上述事宜,欲取回航拍機,而解放軍已就事件通知警方,警方同晚九時許到場拘捕羅。消息指,除涉事的航拍機外,警方亦扣查了涉事男子遙控航拍機用的手機及相關配件。
據知,警方經初步調查,航拍機失控前有進行錄影,而拍攝的影像亦確為夜景。據了解,涉事男子是攝影愛好者,曾獲不少攝影比賽獎項。警方發言人表示,接獲相關單位報案,指前晚於中環軍營內發現一部航拍機。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相信該航拍機屬於一名卅九歲姓羅本地男子,該名男子涉嫌疏忽引致無人機對他人或財產構成危險被捕,案件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民航處網頁資料顯示,香港地小人多,航空交通頻繁,任何人士放飛無人機時,均必須時刻保持警覺,遵守相關安全規定,以免對性命財產造成損害;《一九九五年飛航(香港)令》訂明,任何人士不得罔顧後果或疏忽地引致或容許飛機(包括無人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網頁上續稱,放飛重量不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的無人機系統,作非出租或受酬用途,毋須向民航處申請。然而,無人機系統操作員須遵守相關法例及民航處所制訂的無人機飛行安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