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有法不依,早前被踢爆未有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將其轄下公眾遊樂場地的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令職員及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在場地的執行反吸煙、滅噪音及掃蕩非法擺賣的基礎成疑,康文署最終確認涉及場地共五百八十三個,佔總數三成三。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新啟用的公眾遊樂場地可能會出現長達一年、甚至更久的執法「真空期」,提出七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研究簡化圖則內容的可行性,場地主要範圍的臨時圖則。
申訴署發現,在二○一三年至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康文署及控煙酒辦分別在該批未有依例存放圖則的公眾遊樂場地中,檢控及票控五百三十六宗,相關檢控的執法基礎或會受到挑戰。
申訴署調查發現康文署於這項漏招事件,是一直沒有為存放公眾遊樂場地的圖則制訂明確指引,以致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各自行事,既沒有主動監察存放圖則的進度和備存紀錄,亦與地政總署欠缺妥善溝通及協作,以致部分公眾遊樂場地於啟用時尚未完成存放圖則的程序。
雖然康文署在補回存放所有圖則後,已檢討並修改指引有關安排,但公眾遊樂場地啟用初期未存放圖則的情況將來仍有機會出現。因為康文署一般會為新落成的公眾遊樂場地完成相關刊憲程序後,便開放予市民使用,並聯絡地政署展開擬備及存放圖則的工作,但擬備及存放圖則的工序一般需時約半年至一年,以往大部分公眾遊樂場地啟用時圖則仍未存放於土註處,以致可能會出現長達一年,甚至更久的執法「真空期」。
申訴署向康文署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制訂明確指引,指示職員必須為各公眾遊樂場地擬備圖則,以及按法例要求將圖則存放於土註處;嚴格規定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須定期向總部匯報圖則存放工作的進展,以防遺漏;檢討現行公眾遊樂場地刊憲和啟用的程序及安排,制訂有效可行的措施,以杜絕執法「真空期」。
該署又建議研究簡化圖則內容的可行性,探討可否為新建成的場地先存放顯示場地主要範圍的臨時圖則,以確保場地啟用時已符合存放圖則要求;就存放圖則工作與地政署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加強兩個部門之間的協作;盡快完成公眾遊樂場地圖則的中央資料庫,妥善備存相關紀錄;加快研究將圖則紀錄電子化及設立電腦系統,來處理及監察所有有關存放場地圖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