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強制令驗樓業主判罰9.5萬 歷來最高

本港樓宇老化問題嚴重,隨時危及住戶及途人安危。屋宇署二○一二年起全面實施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昨日公布兩宗最新檢控個案,其中一宗個案位於油麻地廣東道一座四層高、樓齡高達六十四年舊樓,其業主並無遵從屋宇署命令,為三個單位的露台檢驗及修葺,被法庭判下九萬五千元罰款;另一宗違反強制驗窗命令的業主則被判處罰款約七千元,兩宗案件的罰款均為同類案件至今被判處的最高金額。

最新公布兩宗檢控個案,兩名業主分別因為沒有遵從《建築物條例》下發出的強制驗窗計劃及強制驗樓計劃的法定通知,較早時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

三個單位露台須檢驗修葺

其中一宗案件,涉事三個單位位於油麻地廣東道一座四層高及樓齡六十四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屋宇署要求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檢驗及所需修葺該三個單位的露台,惟有關業主沒有遵從通知,屋宇署遂向他提出檢控。該業主今年九月二十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合共九萬五千一百元。

本報記者昨日到該舊樓視察,樓宇外圍築起棚架,樓層內分間成多個劏房,地下至天台樓梯及天花均嚴重石屎剝落,部分出現裂紋、甚至見磚,牆身亦有起泡,電線雜亂無章。有單位門外貼有屋宇署支援服務隊三月時發出的告示,指由於住戶未有遵從強制驗樓計劃的通知規定,屋宇署已委任顧問公司代為檢驗樓宇。

另有業主未驗窗罰款6800元

另一個案涉及單位位於九龍牛頭角道一座樓齡三十五年的三十六層高綜合用途建築物。屋宇署向該樓宇單位的擁有人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委任合資格人士檢驗及修葺該單位窗戶。由於有關業主沒有遵從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本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六千八百元。

強制驗窗計劃下,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現時為2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千元。

至於強制驗樓計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 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現時為5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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