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同志申覆核配偶繼承權

【本報訊】男同性戀者繼上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居屋政策歧視性傾向,前日再就同性婚姻權益提出另一司法覆核,挑戰香港遺產法,稱其丈夫的配偶地位不獲法律承認,因此除非他預立遺囑,否則其丈夫無權繼承其遺產,認為屬歧視和不合理限制其產權,要求法庭裁定有關規定違憲。

申請人吳翰林(譯音)於前年初在倫敦與其丈夫註冊結婚。他在諮詢法律意見後,關注到《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規定,按該規定,無遺囑者死後,死者配偶應優先享有遺產的繼承權。但因他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不被承認,在他死後,其丈夫便無法繼承遺產。

要求律政司澄清 不獲答案

申請人曾透過律師去信律政司要求澄清在遺產繼承問題上,政府是否承認在外國締結的同性婚姻,及詢問政府會否為平權作出補救措施。不過律政司在八月回覆時拒絕提供答案,僅表示有關問題會依照法律處理。

申請人指現行法律規定無遺囑者的遺產繼承權的優先次序,最優先的是死者配偶,然後依次輪到子女、父母、其他親戚,最後歸入政府;而政府有酌情權向死者的受養人提供供養。按現行政府政策,他的丈夫並無繼承權,只可在無其他親人繼承遺產時,仰賴政府可能酌情向他提供協助。他認為該政策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原則,屬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而且政策亦對他與其丈夫的個人家庭生活和財產權作出不合理的限制。

案件編號:HCAL 35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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