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石棺藏屍案:第三被告:處理屍體不人道

【本報訊】荃灣石棺藏屍案,第三被告張善恒繼續作供。張供稱,他想向首被告曾祥欣取回財務公司的借款,但曾沒按承諾還錢,更恐嚇有黑社會跟蹤他及「小草」何菱瑜以及他們的家人,因此他們不敢搬離肇事單位,即使外出也要跟着曾,他感覺自己被軟禁。張更表示他們一同到日本旅遊時,曾亦要由他墊支當地的花費,「嗰段時間全部用我啲錢,豪使豪食,為咗氹『小草』,買啲好貴嘅嘢向『小草』示愛,就咁將所有錢使晒。」

張憶述事發時死者與次被告劉錫豪突然打架,他雙手穿過死者腋下從後拉開死者,惟二人雙雙跌落床褥,他被死者壓住,劉乘機騎在死者身上掩其面,曾祥欣戴手套向死者打針,他替死者進行心外壓急救,卻目擊死者「慢慢咁死」。

律師問張,為何事發後他不報警及跟隨潛逃到台灣?張答:「間屋入面得幾個人,有人死咗,然後佢哋諗住走,如果得我一個留喺香港,咁我點解釋?當時我已經唔識諗,只係見步行步,以為跟住佢哋總有生路。」

指首被告曾促致電回港借錢

張指他們赴台後生活揮霍,不夠兩星期便將錢花光,後期他每日只食一件三文治,但曾仍然「買酒買糖畀『小草』食」。曾要求他打電話回港問母親借錢,通電時母親不斷勸他自首,他只懂哭喊,沒提及借錢的事。後來他偕曾在台灣的住處被捕,曾威脅他「唔好提我打針件事,如果唔係搵人搞你阿媽」,他們及曾在拘留所見到劉錫豪,劉勸他們堅持不要返香港,說「台灣無權押我哋走!」

律師問張,為何他跟香港警方表示想懺悔,張答:「最後發生件咁殘忍嘅事,令到媽咪失望,我覺得自己無藥可救,已經唔可以用正常形容自己。」張又認為他們處理屍體的方法「好唔人道」。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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