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歲「Wargame小子」疑遭其他「戰友」設局在五桂山殺害和棄屍,死者兩名戰友其後被控謀殺,案件在高院審結,陪審團昨商議約八個小時後,裁定首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他因重大疏忽而誤殺罪成,次被告則被判謀殺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午聽取辯方求情後判刑,但已表明將依例判謀殺罪成的次被告終身監禁。
兩名被告依次是嚴汝衡(廿九歲,地盤工人)及周正賢(廿三歲,海事處小輪助理),二人被控於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與黃朗祺(貓仔)謀殺郭葦諾。嚴原本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但法官在審訊期間已指示陪審團裁定嚴該罪罪名不成立。嚴得悉誤殺罪成後一直木無表情,周獲悉謀殺罪成後即面如死灰。
法官昨指引陪審團,就謀殺罪方面,陪審團需考慮是否正如控方所說兩名被告早有計劃要殺害死者或令他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控方主要依賴他們在WhatsApp群組所發的訊息,如陪審團接納他們確早有該計劃,便需裁定他們謀殺罪成。
周正賢方面,周曾供稱他受死者襲擊後才還擊。法官指,陪審團要考慮周是否自衞殺人,以及周當時是否真誠相信要作出適當防禦及使用的武力是否適當。另外,陪審團也要考慮死者頸上的多處刀傷從何而來,以及周作供時的說法是否可信,如確認是周刺死者多刀,再要考慮周的意圖。如周的謀殺罪名不成立,陪審團仍需考慮是否誤殺罪成。
嚴汝衡方面,法官指由於證供未能證明嚴在山上有向死者施用武力,故若陪審團不認為嚴與周早有計劃殺害死者,便應裁定嚴謀殺罪名不成立。不過,如果陪審團認為嚴確有計劃要教訓死者,便應考慮嚴是否誤殺罪成,即嚴有否疏忽照料受傷的死者而令其死亡。
案件編號:HCCC 1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