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石棺藏屍案:第三被告:棄當警員做港鐵站務主任

【本報訊】荃灣石棺藏屍案在高院續審,第三被告張善恒出庭作供,他表示自己是家中獨子,父母在他兩歲時離婚,他與母親同住,他半工讀修畢管理及心理學高級文憑課程後,於一五年投考警隊,並同時應徵港鐵站務主任,雖然警隊決定取錄他,但他早已跟港鐵簽約,故他放棄了當警員,而首被告曾祥欣邀請他搬到肇事單位,叫他「唔好成日跟住媽咪做『媽寶』,想出人頭地就要搬出嚟住,勇敢啲」。

覺得首被告「有啲料到」

張善恒昨出庭作供時,其母親亦到庭旁聽。張供述,一五年萬聖節,他偕朋友到蘭桂坊某酒店天台參加派對,在該次活動中他認識了本案另外兩名被告。一五年十一月初,首被告邀請他到肇事單位參觀,曾問他有否興趣「搵快錢」,強調不用做犯法事。同月中,曾表示有「工作」給他做,曾聲稱認識在財務公司工作的人「借錢唔使還」,他對此感到半信半疑,但他自覺有能力還款,故聽從曾的建議。

張供稱,他先到一間財務公司借錢,該公司見他有學生貸款,初時拒絕他的申請,後來曾打了一個電話,隔了半小時,他便接到通知再次申請,最終借到七萬元,他感覺曾「好似真係有啲料到」。及後他再到另一間財務順利借了六萬元,他從兩筆借款只取了共兩萬五千元,餘下大部分款項都交給曾投資。他搬到肇事單位後,與住在該單位的人過着打麻將吃喝玩樂的日子。有次,他們三名被告及「小草」何菱瑜到澳門玩樂,入住酒店總統套房,準備回程最後一晚,曾透露「有個手下死咗」,另一友人失蹤,曾表示要立即到會議室視像會議,他不知曾為何要開會,但覺得曾「好似有啲勢力有啲背景」。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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