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終院法官退休年齡延至76歲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以50票贊成、0票反對下,三讀通過《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草案》,將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由六十五歲延長至七十歲,再加上可以酌情延長任期年期;終審法院法官最高退休年齡將由七十一歲提高至七十六歲。

人手短缺 議員促吸引人才

議員梁美芬指出,法庭有大量案件需要處理,如違法佔領行動、旺角暴動,以至近期的社會騷亂,而近日才就旺角暴動案件作判刑,認為問題在於人手不足,直言很多市民期待法院能夠就重大案件表達法律原則,此外,目前有幾千宗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案件,需要加快清理,直指聲請者沒有身份,但因司法程序遭拖延才形成社會問題。

議員廖長江認為,延長司法人員退休年齡是順應國際司法趨勢及人均壽命提高有關,而司法機構近三年都受司法人員退休或離職引致人手流失,直言現時法官人手短缺,其中高法院級別法院尤為嚴重,惟現時司法機構有沉重工作壓力,案件亦持續複雜化。

廖續指,司法機構近年要審理源於政治、社會案件而飽受質疑及批評,更有法官被人身攻擊,如果司法覆核、禁制令案件常態化,法庭將無可避免成為解決政治問題的工具而深陷政治漩渦,更有需要挽留法官及吸引人才加入行列。

議員梁繼昌表示,未來可以思考終審法院法官不設退休限制改為終身制度,因為其經驗不易累積,令終審法院所有法官有更明確前景。梁續指,法律界人士選擇進入司法系統,運用知識貢獻社會是因為感到光榮,直言因為司法界的傳統及榮譽才吸引到法律界人士從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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