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對資助計劃審批不力,兒童發展基金淪「批錢機器」。審計署批評社署的兒童發展基金欠缺明確資助標準,有活動的人均資助金額僅廿八元,但有活動卻高達六千七百多元亦照批,對資助項目十分「慷慨」;審計署又發現,社署要用上近千日才收回個別計劃的撥款盈餘,又對遲交財務報告的機構放軟手腳。
審計署指,營辦機構會獲得兒童發展基金提供的撥款,而金額按參加者人數計算,但分析了五十個以培訓撥款舉辦的培訓活動後發現,活動類型和活動費用兩方面均存在很大差異,例如工作坊、午晚膳活動和海外交流團,而每人費用由二十八元至六千七百七十三港元不等。
社署指,已規定營辦機構把培訓撥款的六成直接用於參加者身上。然而,審計署批評社署並無發出指引,列明使用培訓撥款的其他原則,例如所舉辦活動的類型和費用,認為社署不能確保有關方面向公眾負責和有效運用培訓撥款,因為部分開支性質敏感而且涉及金額龐大。
審計署又發現十個經審查的計劃中,六個有撥款盈餘,但截至本年八月前,只有兩個收回款項。審計署批評社署並無盡快收回款項,而且需要頗長時間,而有計劃更需時九百五十六天才完成審閱財務報告。署方認為,社署需確保有效運用培訓撥款,以及適時收回撥款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