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粗口大狀」馬恩國在其畫家父親馬家寶去世卅年後爆出家族爭產案。馬恩國的同父異母姊馬蕭蕭為父親逾三百幅畫作的繼承權入稟高院向馬恩國及其生母譚慧敏興訟,質疑譚的遺孀地位。案件於三年半前開審,法官昨裁定馬氏姊弟及譚都是遺產受益人。
法官指馬家寶於一九六一年在酒樓宴請學生,由他的母親宣告馬蕭蕭母親黃嬌「入門」,已構成法律上的「新式婚姻」,但其法律地位要在《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於一九七一年生效後才確認。換言之馬家寶在一九七○年與譚慧敏註冊結婚時,譚便為他的合法妻子。馬家寶於一九八五年去世前無立遺囑。譚作為遺孀可先從遺產取五萬元,餘下的分成兩等份,一份歸譚,另一份再均分兩半,馬蕭蕭和馬恩國各得一份,即他們兩姊弟可以各得四分一。
案件編號:HCAP 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