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石棺藏屍案 主控官:次被告勤練機械舞 體能最佳

【本報訊】荃灣石棺藏屍案昨在高院續審,次被告劉錫豪繼續作供接受控方盤問。主控官指,劉覬覦死者的財富,他在「There」會議中得悉殺死者可獲得三千萬美元後,便決定加入殺死者的計劃,他並打算「老笠」死者,冀從中分一杯羹。劉否認,稱他不相信死者是有錢人,因死者問過首被告曾祥欣借錢,他認為死者「有錢到咁,就唔使問人借錢啦」。

劉錫豪昨供稱,他本來有全職工作,從事售賣返學背囊,但他搬到與另外兩名被告同住後三個月,他便放棄該份工作,靠兼職教跳舞維生,起初他向曾交了數個月租金,後來曾不用他交租,更免費為他提供膳食。主控官指,劉經濟上依賴曾,他因此對曾言聽計從,不敢得罪曾。劉否認,但承認對方照顧他,他「心態上係想報恩」。

曾夥同首被告詐騙友人母

劉供稱,他一名友人想委託曾祥欣炒股票但缺乏資金,他問曾有何方法可幫到該友人,最終他開出一張假欠單,佯裝友人欠他八萬元,友人母親收到欠單代子「還款」。主控官批評劉夥同曾詐騙該友人的母親,劉不同意,他指自己當時只想幫朋友。

主控官指,劉每周練習機械舞約五至六次,每次練三小時,他較另外兩名被告擁有更佳的身形和體能,因此他在案中負責制服死者,劉不同意。主控官又指,在事發前數天某次酒吧聚會,劉嘗試在死者的飲品中混入迷藥,企圖弄暈「老笠」死者,惟該次行動不成功;事發當天,他建議買二氯甲烷(與哥羅芳相類的化學劑)焗暈死者。劉對控方所指矢口否認,他指自己從未接觸過哥羅芳,在審訊期間從法醫才得知哥羅芳對人體的作用。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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