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次性侵犯女童案底的倉務員,於去年四月與當時為賺錢而做「兼職女友」的十五歲中三女學生約會,雖然女生聲稱同意讓他攬錫與手淫,但他卻強行與女生性交,事後他更向女生展示她的相片和呻吟聲錄音作要挾。倉務員其後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刑事恐嚇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在高院經過審訊後,由五男二女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四個小時後,裁定被告兩項罪名都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日聽取辯方求情,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
據控方透露,現年三十九歲的被告陳永霑過往有多項刑事紀錄,他自○二年起開始犯案,已有三十八項案底,當中有六項涉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倉務員,月入約一萬五千元。據資料顯示,被告過往曾兩度誘騙十四歲女童到時鐘酒店與他「性交」見工,再安排對方援交及抽佣,他先後於一二年及一五年被判囚四十個月及三十八個月。
被告今次被控於去年四月十七日,在元朗區某酒店強姦當時十五歲的女童X,及在同月二十日恐嚇要破壞X的聲譽。據X於錄影會面時指稱,她於去年四月三日第一次做「兼職女友」,其後透過Instagram聯絡被告,雙方約好在同月十七日見面。X表示事前雙方約定好,只會「抽下水攬吓錫吓」,但結果被告卻用手指插進她下體,更曾把約四分之一的陽具放入她下體內,還把情趣玩具放入她下體。
X聲稱期間她有拒絕並推開被告,但被告仍繼續,完事後被告還要求與她合照。X表示被告原本稱每個月給她一萬五千萬元包養費,但最終只給了她七百元。被告三日後再找X,表示當日有偷偷拍片,還透過手機傳了一張她整理校服的截圖及一段她呻吟聲的聲帶。X找社工商量,並決定報警。X又在會面稱最初當兼職女友做到「風生水起」,但案發後已沒有再做。
案件編號:HCCC 2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