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黑色暴亂中被捕人數愈來愈多,「特赦論」甚囂塵上,連某些建制派人士也加入大合唱,要求特赦罪行較輕人士。這分明是東郭先生與中山狼的現代版,迂腐懦弱,愚不可及。
特赦的理由是甚麼?因為暴徒太多?或者太年輕?在法治社會,任何人觸犯法例都必須承擔責任,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必須得到教訓,否則不是法治,而是人治。那些提出特赦的人應去看看各個港鐵站特別是大學站被砸成甚麼模樣、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被破壞到甚麼程度,去聽聽被磚頭砸斃的清潔工遺屬的哀號、被縱火燒傷者家屬的控訴,如果他們認為這些暴行值得原諒,這些暴徒值得特赦,那只能說明他們已經徹底墮落。
更何況,部分暴徒已被落案檢控,在法庭還沒審理和裁決前根本無法判斷罪行輕重,而司法程序還沒完成就提出特赦,更是藐視法庭。有些人不是經常強調三權分立嗎?現在要求特首特赦暴徒,無異要求以行政干預司法,豈非自打嘴巴?自打嘴巴還在其次,最大的問題是這等於縱容暴力,姑息養奸,勢必帶來無窮後患。
如果法律不被執行,那就等於沒有法律,哪裏終止了法律,哪裏就開始了暴動。這場黑色暴亂之所以愈演愈烈,就是因為法律被棄如敝屣,當務之急是止暴制亂,重拾法律尊嚴。而要重拾法律尊嚴,不僅不能特赦,而且必須嚴格執法,既要追究刑事責任,更要追討經濟損失。
港鐵研究對破壞設施的暴徒進行民事索償,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有讓暴徒付出沉重代價,才能收到阻嚇作用,也才能彰顯法律公義。早前法庭下令兩名破壞輕鐵站設施的學生需向港鐵合共賠償二十八萬元,只是索償潮的開始,類似案例將會陸續有來。那些被打砸破壞的商場和商戶固然應該追討損失,中大和理大更應該向學生及暴徒索償,兩間大學維修費用可能數以億元計,沒任何理由要求納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