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自閉症的十六歲輕度智障少女,在其學校內遭一名男社工多番淫辱,甚至被帶校外性侵犯和強姦。該社工事後被控十九項控罪,案件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裁定被告八項非禮罪、一項強姦罪、一項企圖強姦罪及一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共十一項罪名成立。法官昨重判被告監禁十五年時,斥責被告明顯無一絲悔意,又指被告本應要作為照顧者,卻將容易聽從權威的智障少女當成獵物,為滿足一己性慾,多次侵犯事主,令她身心受創,也令自己多年建立的聲譽,因其獸性而被摧毀。
五十七歲被告翟光輝,被控十一項非禮、一項強姦、兩項企圖強姦及一項企圖肛交罪,他另被控四項交替控罪,包括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一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及兩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陪審團前晚裁定被告其中十一項控罪罪成,案發時間由一七年十二月中至翌年六月初。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他是一個好人,而且貢獻學校二十多年,今次事件是在短短六個月間發生,被告亦無使用武力,望法官以整體量刑原則判刑。法官判刑時,亦同意被告於涉案的特殊學校任職期間獲校長和同事讚賞。
不過,法官指事主有輕度智障及自閉,令她與人溝通亦有問題,事主又要出庭作供再憶述其痛苦及驚恐,而之後有陰影,事件亦令事主的人生變得不一樣。法官認為即使沒有提取創傷影響報告,亦可見事主身心均受到傷害。法官指被告是嚴重違反誠信,多次侵犯事主,摧毀她的人生,故重判被告。
案發時,事主X年僅十六歲,在一間為特殊需要兒童而設的學校讀中五,被告則為該校社工,負責輔導男學生及籌辦課外活動。去年六月中,X的母親收到有關被告的消息,遂查看X的手機,揭發X與被告有超越社工與學生之間的關係,而X亦將部分的事件記錄在手機內。她先向校長投訴,及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