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警告須以中英文表達
行動於本月十一日至十五日進行,海關人員在深水埗七間零售店檢取該批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
按規定,除非消費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該等消費品,否則即屬違法。根據激光筆的相關安全標準規定,產品須附有相關的警告或警誡;另外,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海關提醒商戶遵從規定,又提醒市民,激光筆所發出的光束有機會損害眼睛和皮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讓激光筆照射出的光點射向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