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中三女學生做「兼職女友」賺錢,並與一名倉務員相約在一間酒店「開房」,她原本只同意讓倉務員「抽吓水攬吓錫吓」,但倉務員卻強行與她性交。她在收了七百元報酬後,本來打算不再追究,但倉務員其後更涉嫌用偷錄得來的片段截圖和她的呻吟聲錄音作要挾,她終於報警。涉事倉務員否認一項強姦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
三十八歲被告陳永霑,被控於去年四月十七日,在元朗區某酒店強姦當時十五歲的女童X,並於四月二十日刑事恐嚇要破壞她的聲譽,意圖使她受驚。控方昨在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影帶。
X於錄影會面時表示,她於去年四月三日第一次做「兼職女友」,在今次事件前,她的「事業」可說是「風生水起」。在四月十四或十五日,她在相片分享軟件Instagram聯絡到一個自稱「阿康」的男子,雙方約好在十七日見面。當時阿康自稱二十多歲,但當他們出來見面時,X就覺得他外貌似三十多歲,甚至四十多歲。
X又指,他們事前已約定好,只會「抽吓水攬吓錫吓」,但當他們開房後,阿康卻用手指插進她下體,還把情趣玩具放進她下體內,並兩三次把大約四分之一的陽具放入其下體內,每次約數分鐘。
自稱有情緒病的X表明她不同意阿康把陽具放進其體內,她試圖推開對方,並情緒失控大哭大喊,但阿康仍然持續。阿康在完事後,還要求與她合照。阿康原本表示,每個月給她一萬五千元「包養」她,但結果事後卻只給了她五百元。她再向阿康說要返學要用錢,阿康才再多付二百元。
X表示,阿康付了錢後,她原本打算就此作罷,不作追究。惟阿康在三日之後再找她,表示當日他有偷偷拍片,還透過手機傳了一張她在酒店房內整理校服的截圖,和一段她呻吟的聲帶給她。她開始感到不妥。之後阿康又傳了一個談論性話題的組群給她看,表示不會把影片傳到性組群,「要放都放去起底組先」,叫她「諗吓點阻止我放出去」,又說期望她會「乖乖哋」。她為此找社工商量,並在四月二十一日決定報警。
據控方指,X所講的阿康就是本案被告。X在報警後,按警方指示假意約被告在四月二十二日出來見面,警方伺機拘捕被告。他被捕後表示有付錢給X,否認強姦。他其後被帶返警署錄口供,他指X向他自稱十六歲,他問X可否性交,X就不置可否,但之後他又改口說X表明願意。不過,當X表示感到不舒服,所以並無進入。
案件編號:HCCC 2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