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涉事時段無施放淚彈 警方澄清未阻救援傷者

【本報訊】科大男生周一(4日)凌晨在將軍澳墮樓引起公眾質疑,警方昨晚表示,相信傷者墮下時間為凌晨零時四十五分至一時十五分,當時警方距離傷者位置約一百二十米,期間並無施放催淚彈;又澄清指,救護員於凌晨一時三十分到場,在一時四十一分離開,警方完全沒有阻撓任何救援人員或車輛接送傷者離開現場,並已獲消防處確認。

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表示,對於有人受傷感到非常難過,對傷者及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警方高度重視案件,又指事發時百名示威者聚集在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用雜物堵路及不斷向警員投擲物件,又在尚德邨多層停車場高空投掟硬物,警方曾發出警告,並施放共四十四枚催淚彈、十一發橡膠子彈、三枚布袋彈及一枚海綿彈。

傅指,碰巧消防處凌晨零時五十五分到場處理一宗一級火警,後證實警鐘誤鳴。

數分鐘後,消防處接報有人從高處墮下,在現場二樓發現傷者,即時急救,至凌晨一時十一分,要求救護車到場;而警方於一時零五分進入停車場二樓,見消防員正在施救,方知發生意外。

指事主或誤以為有平台躍下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 (行動) 胡家欣指,傷者被發現位置為停車場二樓近寶康路,停車場設計特殊,不排除傷者當時在三樓,誤以為結構與二樓一樣有平台,跨越矮牆不幸墮下。惟閉路電視因角度問題,無法看見事發情況,呼籲任何目擊者及司機聯絡警方,提供行車紀錄儀作分析調查,冀能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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