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再提堂 官稱控罪撤回非撤銷

【本報訊】警方上周六在灣仔一單位搗破懷疑軍火武器庫,檢獲逾一百個汽油彈,四男一女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於前日提訊時,揭發律政司的同意檢控書上寫錯被告的姓名,控方撤回檢控,被告即時獲釋,但隨即被警方拘捕。案件昨以新案形式在東區法院提訊,辯方律師指法庭傳譯員在前日提訊時指檢控已「撤銷」,被告不應因同一控罪面對兩次檢控。惟女裁判官指她前日說的是「Withdraw(撤回)」,要以她說的英文版本為依歸。裁判官把案押後至十二月十二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相關證物化驗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全部被告保釋申請被拒絕。

五名被告依次為廿一歲學生鄭錦輝、廿二歲女學生楊泳茹、廿四歲無業男丘建威、廿一歲學生莫禮滔,以及十九歲地盤工黃建棋。他們同被控於十一月二日,在堅拿道西十號冠景樓四樓F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五十九瓶汽油彈和七十九瓶半製成汽油彈。早前留醫缺席聆訊的楊泳茹及黃建棋,均已出院到庭,其中黃身穿病人服裝,腳部有包紮需坐輪椅。據了解,警方在搜捕期間,有人曾試圖自單位陽台躍下逃跑,致腳部受傷。

辯方向法庭呈上一張新聞圖片,顯示前晚有防暴警員手持長槍,出現在法院範圍的地下大堂。辯方形容警方持槍進入法院大樓內,等同藐視法庭。控方反指該處屬公享範圍,警方也沒有在法院大樓內拘捕被告。裁判官沒有就持槍問題表態。

兩被告投訴警員執法

此外,楊的律師向法庭投訴,指有警員在案發現場詢問湯是否妓女,以及問她會否為示威者提供免費性服務。丘的律師則投訴,指丘在洗手間被捕時,有兩名警員曾將他的頭部撞向馬桶。

案件編號:ESCC 247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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