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7年 船隻備足量救生衣終立法

【本報訊】二○一二年的南丫海難導致卅九人罹難,港府事隔七年終落實提升海上安全的立法建議。運輸及房屋局昨建議,規定本地船隻均須配備救生衣,數量須等於船隻獲發牌照上標明的最高可運載人數,另須至少配備數量等同該船最高可運載乘客數目百分之二點五的嬰兒救生衣。該局將於明日刊憲,並於本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規例將於今年十二月廿三日實施。

先訂立後審議 涉兩規例

運房局向立法會呈交的文件指,宣布年底推出有關措施,涉及修訂兩條規例,措施實施後,本地船隻將配備一人一件救生衣。該局指為確保上述建議切實可行,已在本地一所大專院校的協助下,研發了一款成人及兒童均適用的「兩用救生衣」。兩用救生衣的研發程序已經完成,其原型設計亦已通過測試並將投產。

該局又建議,在大型海上活動舉行期間,所有已領牌可運載乘客的本地船隻,如聚集於觀賞區內時,船上所有年齡介乎兩至十一歲的兒童均須全程穿上合適的救生衣,陪同的成人有責任確保該等兒童遵從有關規定。至於陪同兩歲以下嬰兒的成人,則可視乎實際情況,決定該等嬰兒應否穿上合適的救生衣。

該局亦建議,規定有關船隻的船長須備存詳載每名乘客和船員的姓名和年齡的名單,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協助相關救援及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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