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本城(香港)有限公司由新加坡進口的一批多用途潤滑劑,被驗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俗稱VOC)含量超標,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被判處罰款一萬元。
環境保護署今年三月從日本城一間分店,抽取一款多用途潤滑劑化驗,證實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出法定限值一成三(按重量計),追查後發現日本城二月從新加坡進口約一萬瓶同一批次一百毫升裝產品,涉案公司隨後停售超標產品。
環保署發言人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促使煙霧形成的主要元素,造成區域性空氣污染及煙霧問題。政府自○七年四月一日起,逐步規管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進口及本地生產,包括建築漆料、印刷用品、汽車修補漆料、船隻及遊樂船隻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以及包括多用途潤滑劑的一系列消費品等。該署會繼續打擊違規產品,以進一步改善本地及鄰近區域的空氣質素。
發言人提醒所有進口商和本地生產商,在輸入或生產任何受相關規例規管產品前,必須詳細了解產品資料,確保有關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符合法定水平,以免觸犯法例,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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