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臨時演員去年參與拍攝電影時,認識一名患有精神問題且智商較常人低的已婚女臨時演員,並趁等候拍攝期間及一同離去時,在十五小時內帶她到陰暗位、男廁及賓館,三度與她性交。該名男臨時演員被捕後竟不諱言稱「覺得X(女事主)腦袋及智商均有問題,貪方便,『搵×笨』」。他昨在區院承認三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被判囚十八個月。
二十五歲被告鄒文浩承認於去年七月廿二至廿三日三度與女事主X非法性交,她當時二十六歲。辯方求情稱,被告月入一萬多元,並無固定居所,他於案發前與女朋友分手,一時衝動犯事,對此感到後悔及不安,並覺得傷害了事主。法官則責被告利用了X的智商不同於常人,誘騙X與他發生性行為,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以保障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不受剝削、利用及被佔便宜。
案情指,X除智能屬邊緣性外,亦患有躁狂抑鬱症,被證實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她與被告都是臨時演員,兩人因而認識。去年七月廿二日晚上八時,他們在啟德郵輪碼頭附近等候拍攝時,被告帶X到僻靜暗處,拉起X上衣,再捏X乳頭,又指會教導X,叫X舔其下體,之後又叫X向前傾,與她性交。
他們於翌日早上六時許參與拍攝後,一同乘巴士離開。當他們抵達九龍塘又一城後,被告表示擔心X要如廁,X則問「你想同我去殘廁啊?」被告卻帶X到男廁,藉詞罰X為他口交及性交。被告及後又拿走X的八達通,購買逾二百元香煙,再退款拿取現金。
他們之後又到深水埗一賓館性交,被告叫X不要將事件告知其夫。惟X同日早上便致電告知丈夫「有人搞佢」,其夫非常憤怒,叫X報警,否則要與X離婚。
被告在X講電話的時候自行離開,X情緒十分激動,又被賓館職員趕走,事件最終報警處理。被告被捕之後,在警誡下承認因有需要、「一時興起」及衝動而與X三次性交。被告又指是X欲從八達通中取金錢,才會替她買煙再退款,把當中的一百元交予X,他在X同意下拿走餘款。
案件編號:DCCC 5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