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轆撤控一周兩宗

警方於今年七月在荃灣一個工廈單位搗破一個懷疑爆炸品倉庫,拘捕被指涉案的「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落案控告盧一項非法管有爆炸品罪,盧一直被收押。事隔約三個月後,才「後知後覺」揭發原來檢控程序出錯,在未有先取得律政司司長簽署同意書便提出起訴,隨即要「補鑊」,安排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並申請撤銷原有的控罪,並用新案提出檢控,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三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今次是不足一星期內第二宗被揭發的檢控「甩轆」事件。

二十八歲被告盧溢燊,報稱無業。案件早於今年七月二十二日已首度提堂,期間經多次提訊,而上一次提訊是在十月十四日(上周一),裁判官當日把案押後至十一月十三日再訊。惟控方突然發現檢控程序出錯,要法庭昨緊急處理案件。

控方昨甫開庭便稱,經檢視起訴程序後,決定申請撤銷原有控罪,並以新案件重新起訴被告,控罪亦和之前相同。控罪條文與原來的控罪一樣,同樣指被告於今年七月十九日,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二十樓D室五號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並稍為押後讓控方準備新案的文件。法庭之後再處理案件,控方呈上律政司同意檢控書,並重新向被告宣讀控罪,案件現毋須答辯,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起訴前未取得律政司同意書

辯方表示沒有保釋申請,但指控方自案件首次提訊後,直至昨天才撤銷原有控罪,期間被告已還押九十三日,要求法庭將有關事情記錄在案。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控方因技術問題而撤銷案件以及被告已還押多天一事記錄在案。

據了解,在起訴此類控罪前要先取得律政司司長簽署同意書,但控方在案件初提訊時,未有按照該規定,控方直至日前才發現問題,決定「補鑊」,緊急安排案件再提訊。

上周四曾出錯 控方當庭致歉

事實上,控方犯上相同錯誤絕非單一事件,兩名男子董上琳和丁展峯早前因涉嫌在大角咀一個單位內管有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原料等而被起訴,案件於十月十七日(上周四)首次提訊時,控方即日發現問題,當庭向裁判官致歉,需要撤銷原來案件,並重新起訴該兩名被告。

案件編號:WKCC 399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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