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廚房工人被指於三年前在兒童遊樂場強姦失戀的十六歲酒醉少女案,昨於高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被告聲稱,他因為與女友吵架而與女事主X一同喝酒,女事主與他性交時,一直沒反抗或表示不同意。當被問到事後有否把事件告訴女友,被告不斷落淚,未能繼續作供,法庭一度需要暫時休庭。被告稱事後有把與女事主性交一事告訴女友和道歉,而女友沒有責備被告,只是一直在哭。
二十四歲被告郭灝楊被控於一六年八月十五日凌晨,在屯門蝴蝶邨的兒童遊樂場強姦X。被告昨表示,他在案發時已有女友,兩人的關係維持至今。
被告供稱,案發當日,他到涉案露天劇場閒逛及吸煙,當時正下雨,他看見X獨自坐在該處,而該處「啲人較雜」,被告遂詢問X為何呆坐,結果得知X與男友吵架後不開心,他亦與女友吵架而不開心。被告想喝酒,故提議買酒喝,X只說:「唔苦就得」。X喝至第二支酒時,被告發現她「追酒飲」,認為她會愈飲愈傷心,一度阻止,其後提議轉往兒童遊樂場。
被告續指,他在兒童遊樂場看見X挨在遊樂設施上,遂提議可挨在被告肩膊。X有照做,被告開始吻及摸她,及後與她性交,她一直沒有反抗或說不願意。完事後,被告說要買食物而離開,他當時很驚慌,因為是他首次與女朋友以外的女子性交,但他因忘了拿雨傘而要折返,他向X謊稱快餐店關門和要改買車仔麵,但他其後回家。
被告翌日再到該露天劇場,想找X道歉,因他認為與剛認識的女子性交屬不應該,當晚被告遇到X,並向她道歉,但她表現平淡。至八月廿五日晚,被告再到該處附近吸煙,發現疑似X的女子在遠處,其後有兩名男子出現。被告感驚慌,遂返回家中,被告感覺該兩男跟着他。被告在家中外望,看見X及該兩名男子,被告決定面對X,惟被告一出大廈立即被拘捕。
案件編號:HCCC 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