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七歲男子去年三月於沙田一個停車場外跟人爭執,在對方離開後用手機拍攝對方,引起對方不滿,兩人有肢體衝突,六旬漢結果倒地受傷,最終因腦出血死亡。與他爭執的七旬漢被控一項誤殺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控罪指,七十一歲被告陳少強,於去年三月二十一日誤殺男子吳漢坤。控方開案陳詞指稱,事發當日被告在沙田街頭,因撞到死者而跟死者起爭拗,期間言詞不雅。當時有途人目睹是被告先離開爭執現場,但被告發現死者用手機拍他照片後感不滿,所以折返,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而先出手的似乎是死者。之後被告向死者攻擊,在一個停車場外,被告打向死者的臉,死者終倒地不起。
控方向陪審團展示停車場門口的閉路電視錄影,由於鏡頭會旋轉,故此只拍得部分案發經過。控方指,法醫認為死者死於腦出血,且不排除是由被告當日的動作所造成。控方強調,陪審團要決定是否被告的動作導致死者死亡,以及被告的自衞辯解是否成立。
案件編號:HCCC 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