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蕭源案申擱置聆訊駁回

著名補習導師蕭源及其妻子蔡怡,被指串謀兩名考評局主考員,涉嫌以手機收發中學文憑試試題,四人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但終審法院其後將此「萬能Key」控罪「廢功」,控方遂改控他們共三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早前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質疑控方濫用司法程序,裁判官昨在西九龍法院駁回申請,指控方有權因應情況使用合適的控罪起訴,不認為控方繞過起訴時效的限制,或剝奪被告受起訴時效的保障,故拒絕辯方申請。案件將於十二月十八日開審,預計審期十天。

蕭志勇(即蕭源,四十二歲)、張國權(四十三歲)共同面對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們二人於一六年三月十日至廿二日,串謀使張身為該年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的口試主考員時,蓄意向蕭披露該科試題。

蕭、吳宏樑(四十三歲)另共同面對另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們二人於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九日,串謀使吳身為該年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的口試主考員時,蓄意向蕭披露該科的評分準則。

蔡盈盈(即蔡怡,卅三歲)則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她於一七年四月五日身為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卷二(寫作能力)的監考員,蓄意向蕭披露該科試題。

辯方質疑繞過起訴時限

辯方早前指,控方的案情只涉及考試洩密行為,原本應透過《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十五條保密條例控告眾被告,但該例的檢控時限只有六個月,而案件事發至今已然超過一年,第十五條顯然已經失效。

辯方質疑控方因為過了起訴時效,才改控眾被告另一條控罪,案情其實沒有改變,控方只換上另一個罪名,猶如「借屍還魂」,圖成功繞過超過時限的爭議。

控方則反駁指,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律政司不得利用普通法去檢控洩密的案件。控方又稱,被告在法庭中將得到公平的審訊,以證清白,案件不應在此階段便中止。

案件編號:WKCC 25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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