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行《緊急法》無懼挑戰

港府於本月四日公布引入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來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並於翌日凌晨正式生效,旋即有多人入稟司法覆核。然而,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港澳及區域發展研究所執行所長王萬里認為,香港法院無權司法覆核《緊急法》,因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已審查回歸前的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不審慎妥當處理或引發新憲制爭議,不排除最終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

禁蒙面法實施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二十四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等先後分別入稟高等法院,挑戰《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禁蒙面法實施一周已有六宗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

指港機關不能推翻人大決定

王萬里近日撰文指,《緊急法》為回歸前的原有法律,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在一九九七年回歸前審查當時的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經適應化後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故香港法院無權就《緊急法》是否違憲作審查,不能以司法覆核方式質疑及推翻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的合憲性,否則是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憲制權力及權威的挑戰及侵奪。

王又補充,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原有法律符合《基本法》的認定並非一勞永逸,如日後發現與《基本法》相牴觸,可按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王認為,上述為保險規定,可確保特區法律發現牴觸《基本法》時得妥善處理,由於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九七年的決定,是應該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最終判定,假如交由香港法院等其他機關決定,則等同香港法院等機關有權變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於法理邏輯上是說不通。

對於港府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王萬里認為是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的重大舉措,是依法制暴止亂的行為,故不應被香港法院質疑和挑戰,強調香港法院應以最大善意予以尊重及維護。王更指,《緊急法》所提出的司法覆核涉及重大憲制原則,極具敏感性,警告若不審慎妥當處理很可能引發新憲制爭議,甚至不排除最終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以解決爭議。

各界撐條例合憲 保公眾利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指,立法會曾在九九年檢討及修訂《緊急法》,故不能指有關法例沒有經立法會審查,而且曾有民主派議員建議動用《緊急法》,相信他們對法例權限心知肚明,強調港府制訂禁蒙面法時已將個人自由與公眾利益作平衡。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認為,行政長官決定引用《緊急法》是有法可依、有例可循,亦是根據《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質疑反對派提出司法覆核只為擺姿態,以及於法例實施上作出行政干擾。陳重申,香港回歸前亦曾引用過《緊急法》,認為現時香港的狀況有需要引用有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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