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懶理幽靈工會擁投票權

勞工處懶懶閒得過且過有法不執造成「幽靈工會」存在!每年至少有逾四十間工會完全無視勞工處指引,欠交數簿、不更新職員及會員資料及未能選出理事會等,勞工處僅是例牌式發信催交,部分工會甚至被追交近四分一個世紀依舊存在,更獲准在每兩年一度的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選舉中投票。有勞方代表認為,如部分工會長期處於「生與死」的邊緣,勞工處應規定有關工會不能投票,否則,會影響選舉的認受性及勞顧會的公眾形象。

工會代表稱非為選舉而生

本報發現三個幽靈工會曾在過去兩屆選舉中投票,分別是工聯會屬會「議員工作人員協會」及其有份贊助的港九髹色梳化傢俬工會;餘下則是港九工團聯合總會的屬會「港九造船鋼鐵業技工會」。有上述工會代表說只是按港府訂立的遊戲規矩投票,澄清該工會非為選舉而生;亦有工會則稱,有投票才能證明其存在,並希望日後可東山再起。

根據勞工處《職工會條例簡易指南》,職工會每年須向該處轄下職工會登記局遞交周年帳目表、每年三月一日或之前,須以規定表格向登記局呈報去年十二月卅一日時的會員人數及職員資料等。不過,翻查登記局一五年及一七年年報,顯示有四十三個工會只是註明「久未更新」會員人數,部分長達十年或以上。同期,另有十四及十六個工會的會員人數是少於七人,即較籌組工會時最低法定人數七人更少。

勞處指引無罰則形同虛設

不過,原來《指南》所述只屬「紙上條文」,根本毫無刑罰可言。原因是勞工處不會因工會人數維持在低水平、選不出理事會及無依期遞交資料而取消有關工會的登記,除非該會從事非法活動或已證實不存在始會出手,變相讓它們繼續如「幽靈」般存在。

勞工處對幽靈工會採取「積極不干預」的態度衍生選票有水分的問題。根據《職工會條例》訂明,在指定日期前根據《條例》登記的工會,可在每兩年一度的勞顧會僱員代表選舉中,提名候選人參選、登記投票及委任授權代表投票。換之言,幽靈工會亦屬合資格選民,擁有投票權。本報發現,會員人數只有六人的議員工作人員協會在一五及一七年的勞顧會選舉中均有登記及投票。

對於有份投票的幽靈工會與工聯會有直接或間接關係,工聯會理事長黃國指,該會擁有二百多個工會、合計逾四十二萬會員,根本毋須透過所謂「幽靈工會」影響選舉結果,認為部分工會萎縮與行業興衰有關,例如以前的火柴工會亦是因時代發展而被淘汰。工團研究部主任李國強承認其中一個幽靈工會是其會員,但連他亦難以接觸該會,更遑論會影響其投票決定,但明白市民對於不活躍工會卻擁有投票權有所憂慮,亦影響勞顧會的觀感,認為勞工處應設下規例,定明不活躍的工會不能登記及投票。

勞工處回應指,根據基本法第廿七條規定港人享有結社的自由,故職工會事宜以促進而非干預職工會自行管理會務的權利為原則處理,並承認會員人數維持在較低水平、未能選出理事會及未有遞交資料,均不足以顯示有關的職工會不存在,又指如某職工會並不活躍而取消其登記,須考慮各個不同因素。

記者廖國柱、何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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