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緊急法》禁止遊行集會蒙面惹起爭議,雖然當局指《禁止蒙面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但不只限於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工作需要,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不過,有組織就批評免責條款模糊不清。
警方近月在示威衝突中所使用的武力備受關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宣布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的記者會上,多次被問到為何警務人員可獲豁免,他表示暴徒可以離開現場,惟警務人員基於職責,必須面對暴力行為、不可離開崗位,因此必須有合適保護。
至於記者現場採訪、患流感的人、示威地點附近居民出入時,又能否戴口罩防催淚彈,李家超就指當僱員受僱在現場工作,為自身安全可作豁免理由,符合記者日常工作。而宗教、醫學及健康理由亦可作豁免理由,法庭有權裁決是否合理辯解。當局的文件就指,透過訂立合理辯解,已謀求在阻止激進示威者隱藏身份肆意進行非法行為的需要,以及尊重因合法理由而蒙面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建制派議員表示支持規例,指本港過去數月面對前所未有暴亂,傷亡風險正在增加,情況令人非常憂慮,制訂禁蒙面的規例刻不容緩,可讓警隊有更強執法能力,且可對示威者起一定阻嚇作用。工聯會亦表示,相信法例生效後,對止暴制亂將有立竿見影之效,又認為在「黑色暴力」不斷升級時,措施是及時雨。
不過,民主派議員就批評,政府做法是繞過立法會和違反憲法,只會製造政治矛盾,未能平息社會問題,質疑政府何以在當前社會困局火上加油。民權觀察則批評政府未有吸取修例教訓,在未諮詢公眾及無經立法會下訂立禁蒙面規例,形容是極權政府做法,該組織又批評免責條款模糊不清,將對人道救援工作者及記者等帶來進一步威脅。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就指,任何限制要以法律為基礎及適當,並盡可能減少干擾,而和平集會是基本人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指當局不但未有方法緩解局勢,反給自己更大權力圖打壓抗議活動。英國外相藍韜文指政治對話是解決現時局勢唯一途徑,「政府需要保障人民安全,必須避免加劇局勢,並緩和緊張氣候」。在台北,陸委會發聲明,對港府做法表達嚴正關切,亦擔心未來執政者將任意使用《緊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