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膠彈 布袋彈 水炮車 警改列低殺傷力武器

【本報訊】警方在反修例示威中使用的武力一直備受關注,本周二(1日)使用實彈槍射中一名示威者更引起熱烈討論。據了解,警方上月底曾向內部發出通告,修訂《程序手冊》中的武力使用指引,列明遇對抗程度為「致命武力攻擊」時,可使用槍械;另外,將橡膠彈、布袋彈及水炮車列為「低殺傷力武器」。

程序手冊更新「致命武力」定義

經修訂的《手冊》,當警務人員遇上「頑強對抗」及「暴力攻擊」時,可加入「催淚劑裝置」作為武力選項,而除胡椒噴劑外,「催淚劑裝置」亦包括催淚彈、催淚水劑以及胡椒彈等。

另外,修訂版亦將「暴力攻擊」的定義,由原本的毆打「但無意圖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改為毆打「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受傷,而可用武力原本有「中級武器」的警棍,但更新後「中級武器」變成「低殺傷力武器」,並把橡膠彈、布袋彈及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列入。

《手冊》列明,遇對抗程度為「致命武力攻擊」時可使用槍械,而「致命武力攻擊」的定義亦有更改,由原本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改成新版的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

4警察協會同斥馬仲儀偏頗

另外,就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日前譴責警務人員蓄意槍傷市民,四個警察協會發表聲明,指對於由專業人士組成的協會,提出超越本身專業範疇、歪曲事實、顛倒是非、立場偏頗、亂扣帽子的失實譴責,感到極度遺憾及憂慮。

警司協會、香港警務督察協會、海外督察協會及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在聲明指,「撰文者有看畢整段開槍人員受襲影片,為甚麼貴會對當時有超過十名暴徒手持鐵錘、扳手及汽油彈等武器包圍攻擊該人員的情況隻字不提?」認為判斷生命是否受到威脅,需要考慮眾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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