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管理不善而從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榜跌出三甲的國泰航空,其五名前機艙服務經理因不滿前年不獲發特惠金,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共十七萬五千元。暫委審裁官羅浩燊昨裁決,接納國泰一方在審訊中稱沒計劃向所有員工派發前年特惠金,國泰有酌情權,發放特惠金亦不存在約定俗成,判五名申索人敗訴,需向國泰支付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七元訟費。國泰工會表明考慮上訴。
五名申索人分別是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約在一九八六年入職,前年十月及十一月退休。國泰前年十二月向員工發信,表示會向指定階層的員工派發特惠金,五人當時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及不獲派發,認為國泰違反每年均派發年終酬金或特惠金予該年退休員工的慣例,故展開申索。
審裁官稱判決時會考慮申索人追討的年終酬金及特惠金性質是否一樣,國泰行使酌情權時是否不理性、不合常理等,以及派發特惠金是否存在約定俗成。審裁官認為,國泰前年派發特惠金時,五人的僱傭合約已完結,故沒需要通知已退休員工。至於申索人以約定俗成為論點,官以○八年及○九年國泰派發特惠金為例,派發的金額及條件亦有別以往,故不能假設前年的特惠金相同,又指年終酬金及特惠金有明顯分別,國泰亦有其酌情權決定哪些員工可獲相關金額。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副主席(外務)陳佩妍在庭外對裁決感到失望,研究判詞後會考慮上訴,因涉案五人服務國泰逾三十年,資方不向退休員工派發金額,如同抹殺員工的付出及貢獻,又擔心國泰以此案例為例,不再向退休員工派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