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氣報告及新聞中時常提到颱風及颶風,兩者有何分別?天文台表示,颱風及颶風本質相同,均是熱帶氣旋及其中心風力達每小時一百一十八公里或以上,區別在於影響不同的地方,故有不同統稱,發生在西北太平洋及南海上則稱為颱風;發生在大西洋、北太平洋中部及東部上則稱為颶風;發生在北印度洋上的較強熱帶氣旋則稱為氣旋風暴。
天文台氣象節目《氣象冷知識》昨釋疑,二○○九年風季開始後,天文台按中心風速把颱風分為三級,包括颱風、強颱風及超強颱風,美國國家颶風中心則把颶風分做五級,其中一級颶風約為颱風,三級颶風約等於本港的強颱風及超強颱風。天文台續稱,香港有紀錄以來未經歷過等同五級颶風級別的威脅力極強颱風,而本月初吹襲加勒比海國家巴哈馬的颶風多利安就是五級颶風,它比當年吹襲本港的「溫黛」、「天鴿」及「山竹」風力更強。
天文台續稱,颶風一詞有其他用法,用作表示某一地點風力達到「蒲福氏風級表」上十二級颶風程度風力,即風速達每小時一百一十八公里或以上。根據一九五○年的《本地風暴信號資料冊》,颱風及颶風曾一度在本港通用,因當年十號風球名稱是「颶風或颱風信號」,至六十至七十年代起,天文台統一以颱風作為熱帶氣旋分類,颶風則用作描述某一地點所感受的風力。
至於風力較弱的熱帶氣旋,天文台指在西北太平洋及南海,歸類為強烈熱帶風暴、熱帶風暴及熱帶低氣壓;大西洋、北太平洋中部及東部則只有熱帶風暴及熱帶低氣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