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申覆核反制警方

八月十一日尖沙咀警署外衝突期間,一名女子右眼重傷,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手令,成功獲取她的醫療報告。不過,她指警方拒絕向她提供取得有關手令的資料,令她無法提出反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開庭審理其訴訟許可申請,她除了要求法庭受理其申請外,又要求頒發臨時命令,要警方向她披露搜查到甚麼資料、及禁制警方使用有關資料。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早十一時書面判決。

法官早前已頒令禁止披露女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只以英文字母「K」作為其代號。雖然她昨並無到庭,但仍有逾一百名支持者到場聲援,塞滿整個法庭及走廊位置。她的大律師表示,警方取去她的醫療紀錄,跟去銀行取去她的存款無疑。警方用手令獲取資料,卻拒絕提供關於手令的資訊,連是哪個裁判官簽發都不知道,剝奪了她向法庭申請撤令、和個人私隱免受侵犯的憲法權利。

律師指手令內容關乎調查 不宜公開

代表警方的大律師就表示,警方已經行使手令取得資料,她現階段應做的,已不是向裁判官申請撤銷手令,也不是司法覆核,而是應提出民事訴訟。另外,大律師指手令內容關乎刑事調查,涉及公眾利益特權,因此不宜公開。不過,警方同意暫時將搜查到的文件封存,在合理時間內不予開封應用,也同意向K提供簽發手令的裁判官身份。

據警方代表庭上所述,警方先後在八月廿一及廿九日向醫管局派送兩張手令,分別要求索取K的身份和醫療紀錄。她的大律師就指,醫管局在九月二日回覆其查詢時,仍表示沒交出資料,但兩日後就已將資料交予警方,故可以合理推斷,警方在這段期間曾向醫管局施壓,聲言會行使手令上門搜查,迫使醫管局就範。

K的大律師形容,警方申請及行使手令,但一直把她蒙在鼓裏,是製造「米已成炊」的既成事實,法庭對此做法必須表態。大律師亦指,不知道警方會否用同樣方法向其他醫療機構搜證,因此本案手令雖已行使,但這次司法覆核不會因此變得無意義。不過,因警方表示會爭議手令是否受公眾利益特權保護,故她現階段不會要求警方將手令交出。

案件編號:HCAL 264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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