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炸藥案 官憂23歲男再犯拒保釋

【本報訊】警方日前在天水圍天瑞邨一單位檢獲逾卅枚煙霧彈,並拘捕單位內一男兩女,其中涉案男子被警方控告一項管有炸藥罪,昨日被解往粉嶺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考慮到現時社會動盪不安,每晚都有很多事情發生,擔心被告有機會重犯,遂拒絕批准他保釋,下令將他收押至十月三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從被告住所搜獲的物品。

任起重機司機 有潛逃風險

被告盧俊希,廿三歲,報稱任職起重機司機。他被控於天水圍天瑞邨住所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及糖。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不排除日後會修改或增加控罪。控方並指,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逾卅個煙霧彈及半製成品,另有一些材料、器具、寫有製作煙霧彈方法的記事冊,亦在被告房中搜出易燃物品白電油等,認為控罪嚴重,被告有實質潛逃風險,故反對他保釋。

辯方則指,被告在港土生土長及有穩定工作,不屬任何團體或政黨。辯方又指,煙霧彈只會釋放煙及氧氣,案中無證據顯示其具殺傷力,亦無足夠據顯示被告會重犯和潛逃。裁判官關注近期社會發生很多事,若煙霧彈被用於大型集會,而他人不知該些氣體為何物時,有可能造成恐慌或意外。裁判官考慮後,最終不批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FLCC 348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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