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闖廁共浴狎12歲女 運輸工囚4年

【本報訊】現年二十七歲的運輸工人,約在三年前趁女友的十二歲女兒洗澡時,聲稱「人有三急」,騙該名女童開門讓他進入廁所,乘機脫衣與女童共浴,不但「洗勻」女童全身,而且要求女童幫忙洗擦,更拿起女童的手摸其下體。另外,他又曾爬到該名女童床上,以下體摩擦女童下體。他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斥被告的行為不但嚴重和令人惡心,而且對女事主帶來長時間的負面影響,判被告監禁四年。

官斥行為令人惡心

辯方求情稱,被告重犯機會不高,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而被告已搬離涉案單位,又與女友分開,他盼向女事主X道歉。法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被告雖年幼時曾是懷疑虐兒的受害者,但法官斥被告案發時不但侵犯自己女友的女兒,而且他們兩人的年紀相差十二歲,被告的行為屬嚴重和令人惡心。

法官引述X的心理報告稱,她有創傷後障礙問題,亦責怪自己揭露事件令家庭變得破碎。她不但掛念同母異父的弟弟,並擔心其母的情緒問題,又因恐會遇見被告等,放假也不願外出,即使外出亦不敢抬頭,可見被告的行為為她帶來長期負面影響。法官指,如果被告真誠後悔,他在首次犯案後便應停止,但他卻再度侵犯X,法庭判刑時須反映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以及阻嚇他人干犯相類罪行。

案件編號:DCCC 5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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