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名運菜車司機,透過報章徵友廣告及微信,在中港兩地認識了十一名由四十五至六十一歲的女子,期間藉送禮、去高級食肆進餐、求婚、簽婚前協議和扮合資做生意等手法「呃女」,騙取她們的芳心和金錢,甚至用陰司紙充當人民幣,兌換她們的真港幣,他在四年內騙去她們一千元至一百二十二萬元不等,涉款近三百萬元。該司機昨在區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詐騙、盜竊及使用虛假身份證共二十一項控罪,法官判被告監禁四年時,斥他不但騙去女事主的財物,還傷害她們的感情。
大叔模樣的被告陳國文(五十七歲),頭頂已經半禿。辯方求情稱,被告因在澳門沉迷賭博而欠下大耳窿賭債,他把騙來的金錢都用來還錢及自用,部分曾用來買禮物及帶「女友」到高級食肆。被告已經花光騙得的金錢,無力償還眾女事主的損失,但他已有深切反省和深感懊悔。
案情指,被告透過廣告和微信認識各女事主後,訛稱自己來自澳洲和想尋找伴侶。被告或說自己經營海味或小食店生意,或說自己或其亡父在深圳有多個物業。他跟大部分女事主發展成情侶關係,在高峰期曾同一時間騙着四、五名「女友」。被告甚至會向她們求婚及簽署婚前協議,之後就用合資買樓、替他支付亡父物業轉名稅項等理由騙財。被告也會向她們表示要帶她們到澳洲歐洲旅行,之後把她們先付的旅費及護照一併騙去。
至於跟被告發展純友誼關係的女事主,則被游說借錢給他作物業投資,被告雖說會付兩萬元作報酬,但他用來作抵押的支票原來是空頭支票。被告甚至說可用優惠利率換人民幣,當女事主給被告港幣時,被告把一袋銀紙交給她,她回家才發現袋內的是陰司紙。另外,有女事主答允跟被告合資經營小食店生意,被告還僱來陌生女子扮放盤東主,以增強說服力,後來她找到另一筍舖欲開分店,還主動邀被告參與,給他管理買器材資金,正中被告下懷。
各女事主發覺受騙後,先後於一四至一八年報警,被告於一八年七月被捕,警方在搜查他跟女友同居的住所時,找到他曾向部分女事主出示的假身份證,偷來的回鄉證及信用卡,以及從其中一名女事主騙到的BNO護照。警誡下,被告承認該回鄉證是他一次登假招聘廣告,從應徵者偷得來,曾拿來乘車往內地,而該信用卡則是在街上拾來,放在銀包內扮有錢人,而他在BNO上他則貼了自己的照片,用來騙女事主他是香港人。
案件編號:DCCC 9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