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集會 警射催淚彈 2男共索償15萬

【本報訊】大批市民六月十二日到金鐘集會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被警方施放一百五十枚催淚彈和二十發布袋彈清場。兩名市民聲稱當日和平參加集會,但警方未有警告下便發射催淚彈,幾乎釀成「人踩人」事件。他們稱因事件而精神受創,並各向政府索取七萬五千元懲罰性賠償,兩案件昨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法庭押後案件至十月三十日再訊,以待雙方準備相關文件。

稱精神受創 促公開清場細節

兩名申索人分別是鍾正龍和科大博士生吳嘉倫,被告原本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但因案件與其公職有關,現已改為律政司司長。署理主任審裁官張志偉昨在聆訊時,申報他與盧同是喇沙中學舊生,但互不認識。張官在申索人不反對下處理案件,他關注到申索人曾否索取醫療報告,並提醒他們要交代索償金額的計算方式。

吳原打算索償一百零三萬元,但表示會將金額改為七萬五千元,即小額索償案的上限。吳稱受催淚彈攻擊後雖感辛苦,但隔一會後已沒大礙,故沒有醫療報告。鍾表示沒有去醫院,只是警方驅散人群致幾乎「人踩人」,對他造成心理陰影。律政司代表則指,申索人沒有指稱警方疏忽和不顧及走避人士之安全。

吳在庭質疑盧自當日起便縱容部下使用過分武力,但警方一直拒絕公開使用武力的守則,令市民難以判斷警方有否濫用武力,故希望透過本案逼警方交代當日的清場細節,藉此與警方對質。

案件編號:SCTC25263,256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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