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傭中介公司的女持牌人涉嫌利用虛假僱主住址證明,替多名菲律賓女子申請外籍家庭傭工工作簽證來港,但抵港後非從事家傭工作,而是任鐘點女傭或到食肆洗碗,該名女持牌人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多項串謀欺詐及行使虛假文書副本的控罪,被判入獄廿四個月。而涉案的五名菲籍人士亦已就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較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判入獄四個月,入境處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處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調查)歐陽至威昨在記者會表示,集團女主腦是一名五十五歲菲律賓籍香港居民,是一間僱傭公司之持牌人。自一七年十二月開始,入境處在處理多份透過該公司遞交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時,發現當中夾附僱主住址證明的收費電視帳單副本有可疑,均為同一個帳戶號碼,但牽涉的僱主名稱及地址不一,遂對該公司展開深入調查,發現五百多宗外傭工作簽證申請中,有廿二宗懷疑涉及使用虛假資料。
經多月深入調查及分析,入境處成功鎖定一個安排菲籍人士利用虛假外傭工合約來港非法工作的犯罪集團,於去年三月起展開一連串拘捕行動,共拘捕十四人,包括集團主腦、四名涉案的香港居民及九名以虛假外傭工合約申請工作簽證的菲籍人士。
據悉,集團會向傭工收取二萬至五萬元不等的中介費,在傭工來港前會首先索取三萬元,餘款則在傭工獲得工作後再分期付款,估計涉及四十萬元,來港外傭並非從事家傭工作,而是在港任兼職家務助理及在食肆任洗碗等散工,每日賺取四百元至八百元,較任家傭為高。
歐陽至威表示,入境處在行動中亦檢獲兩部電腦及大量虛假文書,當中包括銀行月結單及收費電視帳單的正副本。
調查期間,調查人員發現集團主腦利用一些非法取得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及偽造的入息和住址證明,例如偽造的銀行月結單、電費單、煤氣費單,電訊服務及收費電視帳單等,為涉案的外籍家庭傭工申請工作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