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歲青年誤以為偷拍很小事和不會被檢控,去年在公眾泳池男更衣室用手機錄影其他裸露泳客作私藏,但遭職員揭發。他早前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被告年輕和無案底,相信他重犯機會不高,加上他有採取行動處理自身問題,包括減少使用更衣室和游水次數等,判他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剛滿廿一歲的被告盧沛康,任職廚工。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已獲父母體諒,父母願協助被告更生,心理專家不同意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因被告思想扭曲,以為偷拍的影片沒放上網,只供自己觀看「好小事」。但辯方重申被告現已深感悔意,他已尋求明愛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協助。辯方指,社工為被告訂立避免重犯的具體方法,如減使用更衣室、減游水次數,遇「尷尬時刻」不會帶手機等。
案情指,去年八月十二日晚上九時許,葵盛游泳池職員巡邏男更衣室,當時室內約有十名泳客,職員見被告在室內流連,並將手機放在右前褲袋,手機鏡頭面向其他泳客,遂暗中監視。被告其後坐在櫈上欣賞手機內的影片,職員發現影片背景與更衣室相似,於是報警。警員拘捕被告後,在其手機發現八段偷拍裸男影片,被告稱純粹是個人收藏。
案件編號:WKCC 194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