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僅控洗黑錢 陳同佳最快10月放監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涉及一屍兩命情殺轟動港台,涉案港男陳同佳在香港警方警誡下承認殺女友後竊取其財物返港,並在港三次用其銀行卡提款,今年四月在港承認四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後,同月被判監禁廿九個月。礙於台灣與本港並無移交逃犯協議,港方未能就其涉嫌殺人罪行把他移交台灣,加上陳自去年三月被關押,估計最快今年十月出獄,故港府一直指修例有迫切性,而今年七月休會將是修例大限,然而坊間對修例反對聲音不絕,觸發多次大型示威遊行,港府至上月中「跪低」暫緩修例,令死者沉冤待雪。

稱胎兒非自己經手動殺機

去年二月八日,廿歲的潘曉穎與當時十九歲的陳同佳雙雙赴台旅遊慶祝情人節,兩人原定十七日返港,惟潘女自當日凌晨起音信全無,陳則在當晚獨自返港。潘母於三月五日向本港警方報案,潘父隨後亦到台北報案。台灣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潘在二月十七日凌晨與陳一同進入酒店後再無出現,同日上午陳卻獨自拖篋離開酒店、下午空手回來,之後前往機場返港。

根據陳同佳早前在香港法庭應訊時披露的案情,他於二月十七日凌晨與潘起爭執,包括聽到潘指其胎兒是前男友經手,激動下捉住潘的頭撼向牆壁,並用雙手從後箍其頸,糾纏約十分鐘至潘斷氣。他將屍體放入行李篋再棄屍草叢。陳取去潘的銀行卡等,又用銀行卡在兩地提款,去年三月十三日被港警拘捕,他承認殺人後棄屍,台警同晚尋回潘遺體,遺體當時已腐爛見骨。

死者父母事發後據知曾多次去信港府,其中死者母親今年二月曾會見傳媒,透露她及丈夫至今仍未能接受事實,每當想起女兒暴屍荒野,屍骨不全,便心痛不已,自己更晚晚失眠需接受心理輔導,冀港府彰顯公義將陳移交台灣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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