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有正氣,香港有東方。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串暴力示威衝擊,政府一跪再跪,淪為跛腳鴨。警總、法院、多個公共機關被圍堵要「落閘」,立法會大樓更遭硬闖佔領大肆搗亂,三權崩壞,陷入無政府狀態。際此亂世,東方報業集團堅守傳媒崗位,發揮第四權,不偏不倚,報道真相,揭穿反中亂港分子的陰謀,讓公眾知道所謂和平示威背後是一場奪取管治權的風暴。東方不畏強權,不懼牛鬼蛇神,既為市民發聲,對自身及旗下員工的權益亦不惜代價捍衞。今日向律政司發第十三封信,追問黎智英刑恐東方報業記者案的進展。
「十三」這個數目吉凶意義,眾說紛紜,有說西方人指為不祥,源自宗教典故,亦有人認為中國人傳統,「十三」實為吉祥之兆。其實所謂吉凶,與善惡一樣,皆在一念,為善則吉,為惡則凶。東方鐵骨錚錚,匡扶正道,絕不導人迷信,只信善惡到頭終有報應。如今香港暗無天日,妖霧圍城,若說是凶兆,倒不如說是惡果更為貼切。政府倒行逆施,部門多行不義,招致暴徒圍城,法治淪亡,大禍臨頭,若大興問罪之師,首先要劍指律政司。若認真對待之前的十二封信,律政司又怎會收到第十三封信?
兩年前六月四日維園集會,東方記者進行正常採訪,黎智英突然以粗言穢語辱罵記者「×你老母×」、「我影×咗你嘅相」、「我實會搵人搞×你」,姿態兇惡,語帶恐嚇,令到東方記者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於是報警求助。當時整個過程已被錄影,有圖有片,證據確鑿,警方循刑事恐嚇罪行方向完成調查,並於去年八月傳召黎智英錄口供,再將搜證交予律政司跟進,決定是否檢控。然而,律政司接案後恍似紋風不動,案件石沉大海,令人懷疑律政司是否把案件「放櫃桶底」,或者已經放垃圾桶呢?
為尋求公義,討回公道,東方及受害者過去先後十二次去信律政司追問該案進展,卻從未獲正面或確實答覆,當中有兩次更乾脆不回應。律政司態度極不負責任,總是以千篇一律的廢話虛答質詢,如「正在諮詢法律意見」、「不評論個案」、「沒有補充」,說了等於沒說。受害人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律政司違反十四日回覆申訴人的服務承諾,並獲公署確認投訴成立。律政司依然不為所動,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是有難言之處,還是有「不可告人」之苦衷?
說穿了,庇奸護淫之事,豈能宣之於口?黎智英旗下壹傳媒誨淫誨盜,案底纍纍,偷拍成風,連女童星也不放過。黎外號「漢奸黎」,在旗下刊物不斷鼓吹反中亂港,煽動上街鬧事,黎更是佔中搞手之一,律政司拖拖拉拉,只檢控戴耀廷等九人,逾半獲輕判不用入獄,尚有包括黎智英在內的三十九名搞手接近五年仍未檢控;黎涉及黑金秘捐泛民政客,竟獲得放生,顯然背後有司法保護傘,律政司包庇黎智英,昭然若揭。
事實上,自從鄭若驊入主律政司,短短一年半間律政司徹底崩壞。鄭可說是歷來最多醜聞的律政司司長,上任已爆出僭建,及後又涉秘撈瞞報等事件。不但操守不堪,而且怠懶失職,解說修訂《逃犯條例》不力,成為修例失敗、連串風波的罪魁禍首。上樑不正下樑歪,律政司濫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法庭廢武功,掀起翻案潮。不該告的千方百計用不適當條例去告,應告的卻不告,佔中三十九搞手如是,刑恐東方報業記者案鐵證如山,卻拖拉兩年不起訴,是不想告還是不敢告?堂堂律政司,連將一個確切的答案給受害人也不敢,還談甚麼法治?年輕人有樣學樣,對法治失去應有尊重,迷信「違法達義」邪說,終致佔中及反修例風波一發不可收拾。
東方針砭時弊,多次指出鄭若驊是法治最大罪人,政府卻置若罔聞,對傳媒露出雙重標準,對壹傳媒黎智英庇護不休,對東方則打壓不停。政府部門輪流騷擾本報,包括衞生署、控煙辦、淫審處、消防處、警方等。司法機構亦是當中一員,壹傳媒盜竊東方版權,東方打贏官司卻判輸堂費。刊登同一輯明星照片,《東方日報》被評為二級不雅被罰款,《蘋果日報》卻評為一級非不雅,分別在哪兒?公道何在?
文天祥在獄中寫下千古傳頌的《正氣歌》,憑的是一支筆,國士無雙,正氣不二。東方報業亦是憑一筆一字,為弱勢抱不平,為正義誅奸邪,為受害者討公道。記者慘受黎智英刑事恐嚇,身心留下不能磨滅陰影,悲憤難言,致律政司函十二篇,字字鏗鏘有力,句句道理到位。鄭若驊無言以對,以其慣用「龜縮功」試圖拖延蒙混,對東方是毫無作用。
真理是愈辯愈明,寫多少封信不會改變,道理都在我東方。律政司若是還想面對公眾,必須盡快回答東方和受害人的質詢。律政司一日不給受害記者答案,東方誓不罷休,一直寫到一百封信都要討回公道。「人生百年一夢,此心耿耿若雪」,東方追求公義,矢志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