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去年起,本欄不時會談論當代人不懂斟酌情理,經常講出過頭話、做出過頭事,這是社會亂象之所由生。話題談過不止一次,直覺和潛意識都告訴我,此事很重要,我有責任提醒大眾,但為甚麼重要,在理性上其實還沒弄得十分清楚,直至因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偌大風波,才讓我明白過來,原來自己潛意識中一直擔心的事,正陸續浮現。
據說因反對修例而自殺死諫的年輕人,至今已有三位,有的還具大學資歷。這是讓人十分痛惜之事,有些反對派的網上評論員痛心疾首,說話哽咽,幾乎要哭成淚人。他們當然會說罪魁禍首就是香港特區政府,而我說呢,政府當然有責任,但同樣要承擔罪責的,難道就不該包括這批輿論領袖?
修訂《逃犯條例》雖然具爭議性,但還不至於是天塌下來的事,過去中國從外地引渡回去受審的案例中,甚至沒出現過明顯的冤獄。到了六月中,港府更宣布無限期暫緩修例工作。但好些反對派傳媒及KOL還不依不饒,繼續散播恐怖氣氛,將局勢渲染得猶甚於國破家亡。不少人信以為真,便將小事看成了天大之事。上述三位死諫者之中,最少有兩位是在暫緩修例之後尋死的,試問值得嗎?傳媒真不需要負上部分責任嗎?
歷史上就算遇上真正的腐敗政權,面臨國破家亡,人們也不輕易以死相諫,畢竟生命誠可貴。民國年代,國民政府先要應付八年抗戰,再要面對國共內戰,江山危如累卵,美國撥來大量資金援助國民黨,但蔣、宋、孔、陳四大家族即使面臨亡國之憂,仍大量侵吞外援,情況嚴重到就連美國國會議員也要提出抗議。這樣的政府夠不堪了吧?但其時也沒有甚麼人會選擇用自殺方式抗議。
你認為今日香港政府能比昔日經常暗殺政敵的民國政府更惡劣嗎?如你認為是,就叫不懂斟酌情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