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串的反政府示威,爆發激烈肢體衝突,警察是否使用過當武力對付示威者及濫權問題引起爭議。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日前宣布,會主動審視六月九日至七月二日期間示威活動中涉及警方的投訴,期望在半年內完成報告並提交當局。這令筆者想到警權是否應該有界線的問題。
給任何個人或任何機構賦予一項工作或任務,同時要賦予其執行此一工作或任務的權力,但必先要劃清此一工作或任務的界限,若進行此一工作或任務必須具備某種強制性的權力(coercive power),劃清界線就更加重要。實行民主憲政的國家,權力必須分離,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性質上的分離),還有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地域上的分離)。此外,任何公權力的行使,第一,必須接受法律的規範;第二,必須以不侵犯人權為前提;第三,必須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有人會說:那麼政府的管治豈不是窒礙重重,施政不是沒有效率嗎?說得一點都不錯。這就是為甚麼幾乎每一個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都不喜歡權力受到約制,殫精竭慮,巧立名目,都要透過各種行政手段和修改法律來擴充權力,但是又要時刻提防被反對黨的攻伐,和人民的監察。民主政治其中一個「兩難」問題,就是效率與人權。政府要有效率,施政如臂使指,人民的權利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反之,人權得到完全的保障,政府施政自然也會受到掣肘。不過,這個隨着資訊科技的發展,人文精神的提升,政府機能與社會機能的配合,這個「兩難」問題是可以得到解決的。
講到施政最有效率,權力不受任何約制的政治體制必然就是「黨國體制」。由於國家權力是最大的,並且幾乎是唯一的強制權力,當強制權力成為一種專斷權力,必然會危害到人民的權利。上一世紀的法西斯主義、布爾什維克主義,到本世紀仍然陰魂不散的共產主義,國家權力都是一種專斷的權力,憑藉一個龐大的國家機構,即高效率的國家機器如軍隊、警察、特務來統治人民,這種「黨國體制」為了鞏固極權統治,逾越了「為人民服務」的本分。
警察是對內維持公道(社會秩序),它的權力性質與對外保障安全的軍隊同樣是消極的,即是行動只應是事後補救而非事先壓制。正如軍隊不能把所有外國當作潛在的敵國,而警察也不能把所有人民當作潛在的罪犯來處置。縱因必要而從事防範,亦應不致構成一種對人民的侵擾,至低限度,不能損及人民的基本權利。
警權是公權力的一種,它必須依法行使,而且要有不可逾越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