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中四自閉症陳姓男被告遭原本就讀學校趕出校後,潛入舊校女廁內偷拍女生,被揭發後遭拘控,惟他在保釋期間未有收手,再度於舊校及柴灣青年廣場的女廁重施故技一再被捕。他早前承認三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昨在觀塘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一連串報告,報告不建議他接受感化,但建議他入住勞教中心。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有反社會行為。辯方強調被告因心理問題才犯案,並需藥物及心理支援多於懲罰。被告父母為兒子撰信求情,父親承諾會多加照顧他。辯方冀法庭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因被告未必適應勞教中心生活。
裁判官考慮控罪性質、幾名事主的年紀、三次事件僅發生在數個月之間等,加上被告有感化令在身仍然繼續犯事,最終決定判他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KTCC 1003,11170,124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