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長孫陳禹嘉(原告),就其祖母黃秀珍的遺產興訟,要求法庭確認黃生前所立的遺囑有效,從而確認原告是遺囑執行人和主要遺產受益人,有消息指涉及的金額逾四億元。不過,原告的姑姐陳美珠(被告)提出反對,指黃生前患認知障礙症,質疑遺囑效力,要求以無遺囑方式處理遺產。兩人為此打官司,在庭上互數對方不是,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原告指被告只是黃的養女,而被告在多年前已計劃控制黃的資產。被告則反指原告與黃沒有血緣關係,而陳兆民甚至要與原告的父親陳一心斷絕父子關係。
原告陳禹嘉除了是「搪瓷大王」的長孫外,也是前聯合集團主席李明治的女婿;被告陳美珠的丈夫方桂生,則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五弟。原告一方昨透露,被告在○五年把黃帶到美國後,黃與其他家人斷絕聯絡,原告其後在美興訟爭奪黃監護權,雖最終勝訴,但因訴訟拖延多時,到結案時,黃已體弱得無法返港。原告方稍後將傳召當地檢驗死者的精神科醫生作供,指出死者就算在美國時,其心智亦只有輕微退化。
原告一方表示,黃於一三年去世,享年九十六歲,她先後在一九七八至二○○四年間曾五次立遺囑,五份遺囑內容大致一樣,均委任原告作為遺囑執行人和主要的遺產受益人。原本他父親陳一心亦為執行人與受益人,但因陳一心晚年多病,在○三年去世,故原告成為唯一執行人。
另外,庭上又透露,陳兆民於一九七八年去世後,被告與陳一心和黃曾就其遺產問題出現紛爭,最後達成和解協議,黃取得一半遺產,而陳一心和被告各得四分之一遺產。
原告昨出庭作供表示,黃是其父陳一心的繼母,而被告只是黃的養女。不過,辯方出示黃申領陳兆民遺產時的誓章,指黃曾宣誓確認被告是其親生女,指被告與黃有血緣關係,反而原告與黃卻沒有。原告回應稱,被告是養女一事在家族內並非秘密,而黃在一九九一年有另簽文件確認此事。
辯方盤問原告時指,原告的父親陳一心其實與父母關係不佳,陳兆民曾經要陳一心留在非洲打理生意,但陳一心指要與家人移民美國,執意不允,陳兆民甚至要與他斷絕父子關係。辯方出示陳一心當時寫給黃的家書,表示因害怕父親不肯相見,甚至擔心父親會誤會他與黃合謀不軌,所以沒遵黃的命令回港探望。原告庭上回應稱,陳一心與陳兆民確時有爭拗,但陳一心一直都有幫陳兆民工作,並無因移民美國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