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黎智英涉嫌刑恐東方男記者一案,東方和受害記者一直鍥而不捨,先後十二度去信律政司要求合理交代,但律政司卻只以虛話回覆,過去放生黎智英的事例更屢見不鮮,令黎在多宗案件中都無被檢控,儼如有「司法保護傘」。
自案發後,東方去年二月二十五日首度正式去函律政司要求盡快交代,之後亦一直去信,但律政司不但違反須在十四個工作天內作回覆的服務承諾,縱有回覆亦只是敷衍了事。就算在今年一月,律政司遭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確認違反服務承諾,受害人五月第十二度去信,律政司依然虛無縹緲地回應。
事實上,律政司放生黎智英事件多不勝數。在去年二月,亦即是她上任不足一個月,就黎涉多次向泛民主派秘密捐款超過四千萬元的事件,發聲明以沒有足夠證據檢控為由,放生黎及涉案泛民人士。至今年四月二十四日,違法佔中行動發起人戴耀廷等九名被告遭判罪成,惟多人被判緩刑,律政司決定不就刑期上訴,而包括黎在內的多名佔中搞手亦至今未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