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聾啞男涉狎三子女 再襲妻女

【本報訊】三十六歲聾啞男被指於一五年至一七年趁妻子上班期間,在家非禮三名年幼子女,事發後更涉嫌襲擊次女及妻子。他否認四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

東窗事發 捉次女撞床衣櫃

被告妻子A昨稱,事件揭發當日,她從次女口中得悉姐妹兩人曾遭被告非禮,她質問被告,被告以手語回覆「丟臉」及「黐線」,之後衝入房捉起次女,將她撞向床及衣櫃,A見狀制止,也遭被告用上半身壓着胸口,A最後咬他的手逃脫及報警。

辯方盤問A時則指稱,A於一一年來港定居後曾患精神病致出現幻覺及幻聽,她於一二年更在九龍醫院精神科留醫一個月,至今仍需服食精神科藥物。

A昨雖承認患病及曾入院,但否認有幻覺幻聽,又稱當時是服藥不定時才出現神志不清,強調自己「無傷害過人」。辯方盤問A時指,A找到侍應工作後,因人工較做搬運工的被告高而看不起他,A否認該說法,反指被告當她是工人。辯方指被告曾解釋當日只是「同兩個女玩」,並無非禮行為,反而A襲擊被告,被告為了自衞才反抗。A也否認辯方說法。

案件編號:DCCC 3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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