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一名廿二個月大女嬰早前昏迷,送院時遍體鱗傷,經搶救後不治,受女嬰生母所託負責照顧她的一對同居男女事後被捕,他們兩人一同被控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兩名被告昨由警車押解到沙田法院應訊,他們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他們在警誡下承認曾用藤條打女嬰,並用鐵鏈綁她,而他們的八歲大女兒曾目擊他們向女嬰施虐。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要還押監房看管,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九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兩名被告分別是女子柯靜雯(無業、卅四歲)及男子蕭國偉(地盤工人、卅歲),他們均報稱居住在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十四號一個單位。控罪指,兩名被告於今年一月至六月二十日期間在上址,身為對涉案廿二個月大的女嬰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控方庭上透露案情指,涉案女嬰的生母於今年一月將死者交給兩名被告照顧,本月二十日(上周四)女被告發現女嬰昏迷不醒將她送院,醫生發現女嬰身上有多處傷痕。警誡下,兩名被告承認曾打女嬰的面,又用藤條打她,並用鐵鏈綁她。
控方鑑於案情嚴重,加上兩名被告的八歲大長女曾目擊他們向涉案女嬰施虐,控方擔心兩名被告會騷擾證人,故反對他們保釋。辯方則分別提出以現金二千元及五千元為兩名被告申請保釋,他們承諾交出回鄉證,不離開香港,並願意到警署報到。辯方又指,兩名被告的長女現已交由社會福利署看管,他們不可能騷擾證人。
最終裁判官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女被告得悉保釋被拒後面露難色,並以雙手掩面,男被告則表現平靜。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九日轉往屯門法院再訊,兩被告需繼續還押。此外,死者的生母亦於早前被捕,警方暫准她保釋候查,她須於七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案件編號:STCC 258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