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根據線報及經調查後,昨晨約九時於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的執法行動。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先後租用兩輛私家車,分別由馬鞍山前往機場,以及由汀九前往青衣,兩名司機分別收取約七百及一千二百元車資。此外,警方亦派員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喬裝乘客租用三輛輕型貨車,分別由火炭前往荃灣、葵涌前往沙田,以及由沙田前往荃灣,車資為一百元。
當涉事車輛抵達目的地時,警員隨即表露身份,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五名男司機(卅一至五十歲),各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七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中,警方發現五輛涉事車輛均懷疑被非法改裝,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結構及保養)條例」,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十二個月至三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